大理大学2020年中国政府奖学金
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奖学金,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教师、学者到中国的大学学习或开展研究。
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录取和管理等工作。
大理大学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2020年继续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身体健康,符合“外国来华留学人员健康检查入学标准”,奖学金招生名额只用于招收新生;
2、品德良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3、申请人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本科学士学位者,须具有高中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来华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报名时间及申请流程
1、报名时间及截止日期: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通知要求执行;
2、申请流程:符合报名资格的个人,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同时,通过网络申报的方式在大理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上进行网络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sc.edu.cn/laihua(大理大学受理机构编号为“10679”,留学项目种类为“B”)
●大理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网络申请系统网址:http://dali.at0086.cn/StuApplication/Login.aspx(填写注明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获得的CSC编号)
三、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1、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
2、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4、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注:奖学金标准以教育部当年实施的奖学金标准为准。
四、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此表通过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必须提供);
5、个人陈述包括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家庭经济情况、奖学金申请原因、本人所获奖励和个人特长等(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汉语授课相关专业的申请者需达到HSK4级 180分以上(理科专业)、HSK5级180分以上(文科专业),并提供国家汉办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单,如无汉语基础或未达到HSK等级要求且综合能力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汉语补习一年,补习期间享受奖学金;申请英文授课相关专业的申请者需提供能证明其英文语言能力的相关文书。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9、护照复印件。
*请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和大理大学国际学生服务平台网络申请系统)。
五、录取及通知
1、大理大学根据申请者的报名材料、高中/本科成绩、语言能力、入学考试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审,遴选出拟录取人选后上报云南省教育厅,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查后,对符合条件者,择优录取。
2、大理大学向奖学金获得者寄发《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及《入学指南》等录取材料,被录取的奖学金获得者应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按照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3、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4、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六、入学
奖学金获得者需按入学通知书的报到时间准时报到注册,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年度评审,年度评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享有下一学年奖学金。
七、毕业及学位
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内容, 并符合大理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的奖学金生,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学位。
八、联系方式
大理大学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地 址:云南省大理市大理古城弘圣路2号
电 话:0872-2218978
传 真:0872-2218979
E-mail: escis@dali.edu.cn
*该《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大理大学所有。如有变动,请以大理大学官方通知为准。